山东人才网Logo  
山东人才网个人服务企业服务校园招聘培训教育收费标准付款方式各地分站

山东人才网求职招聘首选平台

 

山东人才网

首 页 找工作 企业服务 行业招聘 英才自荐 校园招聘 培训教育 就业指导 山东招聘会 山东论坛 免费注册
当前位置:山东人才网 > 法律常识 > 正文
青少年法律常識
2007.7.16 | 来源:网上来源 [字体: ]
吸食毒品與販賣篇
案例事實:李明、王強兩人原是高中同學,最近皆因升學問題與家人發生爭吵;兩人一氣之下,竟相約共同翹家。翹家期間,兩人終日在西門町附近遊蕩;某日於遊蕩時,恰好遇到亦翹家在外的之綽號為「小虎」之不良少年;小虎乃係「老虎幫」之堂主,見有機可乘,乃遊說李明、王強二人加入老虎幫。李明、王強加入該幫派後,因受不了幫內同伴之誘惑,而開始吸食毒品。最後,由警方循線將一干人等全部扭送法辦。
 
問題:一、李明、王強吸食毒品之行為是否已觸法?其可能面臨如何之處置?
      二、如果兩人進而將毒品販賣與同學?其責任是否更重?
<解析>    
        為防治毒品危害、維護國民身心健康,政府特別制定毒品危害防治條例;其依照毒品之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而分成三級;例如安非他命即屬第二級之毒品。另,亦分別按照係販賣、販運或持有施打之行為而有不同之處罰;例如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法第十條參照)。至於少年施用上開毒品經發覺者,檢察官或少年法庭應先將該少年送勒戒處所觀觀察、勒戒約一個月的期間;若經勒戒後,仍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者,少年法庭得裁定另少年進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但自首者,得以保護管束代之。因此,本件二位少年吸食毒品之行為,除可能虛負起上述之刑事責任外,尚應先接受勒戒,勒戒後如仍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則有面臨強制戒治之命運。另,如果兩人進而將毒品販售予第三人,則其刑事責任將比單純施用毒品最來得嚴重(例如販售第二級毒品最『輕』本刑在七年以上)。


 

免责声明:山东人才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信息之目的,绝不意味着山东人才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以上内容仅供网友学习与交流,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犯您的利益,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

(责任编辑:)

【打印该页】 【加入收藏】 【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

推荐广告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服务专区 | 用户反馈 | 合作伙伴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人才网各地分站
Copyright © 2007 168rc.cn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人才网 版权所有 鲁ICP备08001330号
会员热线:0535-2995035 24小时短信平台:13589837119 E-mail:
所有资讯内容信息未经山东人才网[168rc.cn]书面同意,不得转载。